解答如下,
一、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好意施惠 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三、现实中的表现方式: 事实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我国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下情况为好意施惠:搭顺风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或郊游等。因此,好意施惠行为,虽然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同样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搭顺风车。
专业解答善行赠予与免费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赠与人在善行赠予中无需具备特定行为能力,而免费合同甲方需具备并尽注意义务。善行赠予非法律行为,受社会规范调整,旨在道德风尚;免费合同为典型法律行为,旨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善行赠予不具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而免费合同当事人受条款约束。以上基于赠与合同与善行赠予研究成果,仅供参考,请随时沟通纠正。
专业解答多方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是该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但是人基于内心的意思发生的行为,施惠者虽然有意思从事这种行为,但是实施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增进情谊,不是追求法律的后果。
专业解答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意思表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因为基于善良的风格,使另外一方受到恩惠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在存在损害后果的情况之下,也是有一定的归责原则。
专业解答好意施惠意思表示的规定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意思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一方进行良好的方式而实施,使另外一方受到恩惠的一种行为。比如说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见义勇为行为。
专业解答好意施惠行为的概念是当事人之间并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但是其中一方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对另一方授予恩惠。比如无偿的让别人搭自己的顺风车,《民法典》规定,因好意施惠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好意施惠人有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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