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起,他便投身法律行业,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十余年。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其办公地点有两处,总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高淳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典型案例:
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多地设立线下网点并招聘众多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本案辩护对象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核心争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指出鉴定意见书问题、区分不同吸存情况、强调庚X具有从犯等多个从轻情节并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审理查明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获相应刑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被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情况重点争取缓刑并说服法院采纳;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有利判决,避免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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