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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女方是过错方,男方是否有权利

张** 陕西-咸阳 离婚咨询 2020.11.29 17:43:40 356人阅读

法院判决离婚,女方是过错方,男方是否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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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2020-11-29 17: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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