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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我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法律意见】 对方不签字不要紧,事故责任书出来五日内交警必须放车,自己拿回车后开展自己的工作,对方不服就让他去,最终按判决赔偿即可,是不会讹钱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哪一方进行垫付,不过作为当事人,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义务来说,最好还是先行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医疗费用。比如说,你方是车方,对方是行人的,而且你方车应有交强险吧,如果你方承担个次要责任的话,那么按规定交强险应有至少一万元的医疗费用是要赔付给第三方(即伤者方),以后凭医疗发票是可以报保险的,那么你方可以垫付一万元,保证没有什么损失。但如果伤者伤势比较严重,所产生的医疗费超出一万元以上的,那么在事故认定出来前,那就要根据你的经济能力来衡量并以救人为上的原则进行垫付了。你方如果垫付了医疗费用,那么你方应该保管好医疗押金条,在为伤者在以后办理出院手续时要向对方摄取正规的医疗发票及相关的病历及诊断,以作以后的理赔之用。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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