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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我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廖* 福建-漳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1.29 17:10:21 339人阅读

我的车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我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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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对方不签字不要紧,事故责任书出来五日内交警必须放车,自己拿回车后开展自己的工作,对方不服就让他去,最终按判决赔偿即可,是不会讹钱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0-11-29 17:1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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