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专业解答棚户区改造政策有了新变化,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住房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来算,住房置换补偿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按比率换房子,另一种是用回迁房的价值抵扣原住房的价值。
专业解答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中,明确政府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或者参股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制度,将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结合,对于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列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
专业解答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新政策包括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还有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的内容,包括对毛地的出让方式还有对净地的出让方式的政策。
专业解答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如下:第一为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第二为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的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建立专户,进行专款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按照30%的份额进行收取。
专业解答棚户区改造后,可以得到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补偿,现金补偿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折算后给拆迁者直接发人民币。房屋置换补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第二种是将回迁房重新折换成新价格,与原有房屋相抵。
律师解析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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