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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物品为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故如果A能够证明该相机为其丢失的,那么该相机属于遗失物,A有权要求你将相机返还给他,你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但你可以要求A给付你购买相机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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