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需要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见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法律意见】
信会受到审查,不一定能收得到,只要不涉及案情是可以收到的,直接写地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三十一条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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