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轮代棚车和两轮电动车在T字路相碰,两轮电动倒地,(轻撞车子互相没有伤痕,两轮车主脚裸有点肿,我立即下车说看要不要紧,到医院检查一下,车主说要给他儿子打电话,然后她儿子过来后大发雷霆,说马上叫交警,我说那更好,他就打电话叫来交警)。交警和我与她女婿在现场堪察并签字,她儿子代她去医院检查去了,交警拍照堪察以后说你们自行协调解决。我然后去了医院,刚好给取了拍片结果,上面写骨头完好,交与大夫后,太夫说回家冰溥,过一周后再来检查,我当时出于人道把费用三百元全付了,以为就没事了,谁知第二天她儿子打电话说他妈膝盖疼胸腔疼,要我去医院给他妈全面检查,我当时就气愤了,我给他说,你既然报了警就应该由交警处理,我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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