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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提取证据吗?

吴** 重庆-南岸区 办案流程咨询 2020.11.13 05:30:29 439人阅读

民事纠纷中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提取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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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的实施,你可以去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和扩大活动的范围。人民受理了现行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12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物业纠纷而产生的爱,抚育纠纷,赡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当不符合一项或两项法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结婚)的纠纷,生产纠纷的分析,划分争议,补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边界纠纷的宅基地,宅基地附件(夹具)材料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侵犯。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第八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森林纠纷,水事纠纷,树林,园物业纠纷,财产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个人纠纷。包括(右名称)所产生的名称权的侵犯纠纷,违反宣传权,名誉侵权,违反或荣誉等。
第十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版权纠纷,纠纷的发现,发明的纠纷。十一特别程序适用的通用主题。包括选民资格,宣告亡,宣告失踪,亡宣告,宣告失踪,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定无人认领的财产,对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资格。
第十二类是11类以上的不能被纳入其他纠纷或主题。

2020-11-13 05:31:29 回复

与民法的实施,你可以去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和扩大活动的范围。人民受理了现行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12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物业纠纷而产生的爱,抚育纠纷,赡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当不符合一项或两项法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结婚)的纠纷,生产纠纷的分析,划分争议,补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住房纠纷。事实上纠纷包括房屋,房屋交易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房屋中介服务的纠纷,房屋纠纷典当行赎回,房屋拆迁纠纷,纠纷病房,退出占有公共房屋纠纷,拆迁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件(集)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纠纷的权利,遗赠抚养权协议纠纷,遗赠纠纷收件人,继承纠纷分享确认丧失继承权的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贸易纠纷,抵押贷款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的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的纠纷,纠纷拖欠贷款,追索报酬的纠纷,从不当得利纠纷恢复,从存款纠纷康复,无因管理理赔纠纷,结算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财产纠纷收回,违反合同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的纠纷,恢复原状和财产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纠纷处理纠纷。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边界纠纷的宅基地,宅基地附件(夹具)材料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侵犯。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纠纷照明,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偏见的纠纷,噪音纠纷。
第八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森林纠纷,水事纠纷,树林,园物业纠纷,财产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个人纠纷。包括(右名称)所产生的名称权的侵犯纠纷,违反宣传权,名誉侵权,违反或荣誉等。
第十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版权纠纷,纠纷的发现,发明的纠纷。十一特别程序适用的通用主题。包括选民资格,宣告亡,宣告失踪,亡宣告,宣告失踪,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定无人认领的财产,对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资格。
第十二类是11类以上的不能被纳入其他纠纷或主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哪些证据
1、第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
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相关知识: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3、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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