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屋法定拥有的依据是房产证吗?

房屋法定拥有的依据是房产证吗?

ask****100 江苏-苏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1 21:49:20 352人阅读

请问 房屋法定拥有的依据是房产证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9666条

你好,房屋产权证是权利的证明。但是也可能存在其他情形,比如夫妻共有等等。

2020-11-12 11:31:05 回复
咨询我
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6132条

您可详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1-11 22:36:1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现在叫不动产权证书。我国对于不动产以登记公示原则。

2020-11-11 22:29:1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征收合法的依据: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第八、第九条确定: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二十四规定。征收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征收合法的依据: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第八、第九条确定: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二十四规定。征收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房屋预售合同和房产证合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法定合并理由是什么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不允许对多个物业进行整合后仅持有一份房产所有权证书,即一房一证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会将两个较小的独立物业单位合并为一个较大的单位,但仍可分别发放相应的所有权证书。若在这类情况下强行提出将两个房屋合并为一份产权证书,则无疑是对国家房屋限购政策的规避行为,这可能导致个人拥有多于一套的住房,从而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4.10.18 2002阅读
  •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在他项权证过期之后仍然有效,而且,他项权证上面的期限也并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有效期,他项权证上面标注的日期和双方当初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都是相吻合的,在他项权证过期之后,他项权利人两年之内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2024.09.22 2442阅读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浦东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上海的浦东区目前租房的房源还是非常的紧缺的,现在浦东区的租房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市政府在管理租房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个最重要的阻碍。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浦东的相关依据当中就明确的提到,在上海浦东区从事房屋租赁的话,必须要先到当地的房管交易中心对房屋登记合同进行备案,由工作人员出具备案证明。

    2024.08.25 1822阅读
  •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024.06.27 7902阅读
  • 房屋抵押权证和他项权证的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024.07.28 6829阅读
  • 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合同效力怎样,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房屋签订合同时未取得,且于后续取得产权证的,只要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10.27 1376阅读
  • 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析 没有房产证属于合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或不合法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024.09.28 1446阅读
  •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少年,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9.13 140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