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签订书面合同时,并不必须要同时签字和盖章,因为有权签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为。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场签署,其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一方是企业单位的,签字人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个是签字和盖章一个都不能少,另外两个是二选一 举例说: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在合同最后经常有“签字”“盖章”的字样,而“签字或盖章”与“签字、盖章”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看一下“签字或盖章”,这个非常容易理解,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 再来看一下“签字、盖章”的含义,这个顿号的作用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
签章,是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
其作用在于体现严肃性、公正性,具有“双保险”的意味。同时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的事,也可凭签名而追究操作当事人的责任。
比如说,你需要出具一个什么证明,而如果当事人办事严肃的话,会在为你出具证明的同时签上他的名字然后加盖单位公章。这样,如果该证明有什么疑问,或证明的情况不实,对方可直接向签名的人了解情况,追究相关的责任。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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