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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四年就不是事实婚姻了吗?

张* 陕西-延安 同居咨询 2020.11.11 09:41:31 475人阅读

同居三四年就不是事实婚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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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算,中国承认的事实婚姻是94年2月1日前结婚,并满足除登记外其他所有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0-11-11 09:4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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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算,中国承认的事实婚姻是94年2月1日前结婚,并满足除登记外其他所有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算,中国承认的事实婚姻是94年2月1日前结婚,并满足除登记外其他所有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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