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的合约,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违法违德的内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事项有清晰、合理的约定,那它在特定条件下的法律效力就很显著。这样的合约一般会被视为合法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是在同居的关系之内生育了子女的,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署一份抚养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证明双方已经结束同居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双方属于未婚同居的,直接双方协定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这种情况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离婚而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解除协议书是有法律效益的。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协议的内容表达的意愿真实,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没有违反法律,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利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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