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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立医院干合同工护士17年了,之前一直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几年换了院长就没再签合同,今天医院下发通知让我们交辞职信,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觉得这是个不合理的规定,您觉得呢?
您好,我是吴律师,首先,没签订合同这期间,您可以要求医院支付双倍工资,二是如果你们不辞职,医院强行辞退您的话,可以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的话,点我头像,给我评价,谢谢。
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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