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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向申请无效婚姻法律关系的确认。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0-11-06 14:01: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