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学者又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租赁权尽管具有债权的性质,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使租赁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之效力,此为物权优先效力的又一例外情形。
第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专业解答法律强调部分物权的非优先地位,如土地增值税对土地自然增值征税的优先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租户权益,即使产权转移,租赁权仍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赋予租户对物业的继续使用权。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政策对公平与秩序的追求。
专业解答物权优先效力的特定例外情形包括:首先,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考量,部分物权不被视为优先,甚至后发生的物权可能优先于先发生的物权。其次,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为这一原则的体现,即租赁权在某些情况下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些例外情形反映了物权制度在特定情境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专业解答物权优先效力的特定例外情形包括:首先,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考量,部分物权不被视为优先,甚至后发生的物权可能优先于先发生的物权。其次,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为这一原则的体现,即租赁权在某些情况下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些例外情形反映了物权制度在特定情境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专业解答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优先权,决定多个冲突权利中较强者优先实现。它涉及物权与债权、不同物权间的排序,首要体现在:一、物权优于债权,无论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二、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这确保了物权间的优先级问题。
专业解答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优先权,决定多个冲突权利中较强者优先实现。它涉及物权与债权、不同物权间的排序,首要体现在:一、物权优于债权,无论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二、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这确保了物权间的优先级问题。
律师解析 放弃抗辩权优先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签订放弃抗辩权优先协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放弃抗辩权优先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放弃抗辩权优先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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