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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优先效力?

韩* 辽宁-阜新 其他咨询 2020.11.06 08:19:39 331人阅读

什么是物权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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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学者又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租赁权尽管具有债权的性质,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使租赁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之效力,此为物权优先效力的又一例外情形。
第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2020-11-06 08:2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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