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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婚姻法、劳动法专业律师,看到你的问题,如果房子在离婚后还是共同持有的话,在处分时,包括对外转让或者抵债、出租等等行为时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而且这套房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肯定要求男女双方都到场签字确定,否则不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现实中我遇到很常见的一种情况,房子是双方的,但其中一方将房子转让给了别人,如果另一方知道了这件事,她可能向要求撤销转让行为,如果买方之后知晓房屋上还有另外一个共有人的情况,买方可能向赔偿她的损失,总之,建议按照法律规定慎重处理,不然之后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而影响到你的生活。
2020-11-04 15:12: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