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前段时间有个客户上门来借款,已经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沟通上的问题产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请问常州律师,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出现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责任怎么分担?求解答,谢谢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分析:
一、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即原告所在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和原告所在地是同一地域,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外,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由原告所在地,比如被告被监禁等特殊情况。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确定的。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一般在出借人出借完资金后只有收款义务,而合同履行地为收款人一方所在地,因此出借人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拥有优势,原告所在地法院方便原告起诉。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
2016-11-01 12:23: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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