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若债权人提出了代位权诉讼的请求,那么审理该案的法院应该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在发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须合乎法律规定;
其次,债务人不得积极行使其应当享有的到期债务权利,导致债权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再次,债务人的的债权必须确实已经到期;
最后,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自身,不得被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所优先享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