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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外部分是什么意思?

ask****298 辽宁-本溪 其他咨询 2020.10.23 07:18:09 342人阅读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外部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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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23 09:53:30 回复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能够负担有关赔偿,巨大的赔偿责任也会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经营、生产和生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机动车辆责任险强制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妥善解决,既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尽量不影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强制制度,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有法律义务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这一制度,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当然,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还是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将保险标志放置在机动车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赔偿范围、保险费率、赔偿限额、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和争议解决等具体的操作,没有必要在法律中作出详细规定,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考虑到初次实行,需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只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具体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投保、费率、赔偿、道路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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