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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是父母的,那儿媳妇根本无权分配拆迁利益,更不用说加名字了。直接告诉她这个房屋她没有份额即可。如果你们加上了,相当于把你们自己的一部分送给她了。因为根据我国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是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既然房屋是父母的,那么拆迁款以及分得的房屋全部归父母所有,如果其他人因此得到了一些补偿款或者安置费,那这一部分款项是他个人的,但是绝对跟拆迁安置房没有关系。父母可以直接拿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担心有变数的话,还可以去做个房产的公证。
2020-10-21 08:35: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