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2、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您好,针对您的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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