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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样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呢

余** 西藏-昌都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8 14:04:45 468人阅读

应该怎么样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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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样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呢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应该怎么做呢?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呢?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怎么提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呢
《最高人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序列为12)。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包括离婚后一方发现未分割的其他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直接向诉讼的情形: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向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向直接诉讼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讨论。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诉讼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不予支持。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
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诉讼只能向申请再审的情况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提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
1、
首先要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应认真审查,盲目向,往往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
2、
其次,应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3、要审查证据,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面临着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2020-10-18 14:05:45 回复


1、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采取预交的形式,也就是在立案受理时由原告先交,到时据判决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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