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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话吗有联系方式吗?可以留个联系方式吗

ask****440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8 10:24:11 421人阅读

您好,有电话吗请问,有联系方式吗?可以留个联系方式吗,我给你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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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481条

对于法院最后的判决刑期,有很多不可控的量刑因素,比如是否构成自首或者坦白,是否属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属于组织领导主要作用的主犯或起辅助、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否有前科或吸毒,是否取保被害人谅解或者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才能给你准确的预测刑期,如有需要,请与我电话联系。

2020-10-18 12:24:58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0359条

你好,请问具体有什么问题呢,可以为你解答的

2020-10-18 13:42:4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704条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上层建筑写字楼A座18楼3号

2020-10-18 11:41:52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596条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0-10-19 10:28:27 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开应用程序后,程序有非法获取联系方式情形的,用户可以向电信管理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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