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株洲法律咨询 > 株洲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检察院在侦查初始阶段提前介入与公安合并提审嫌疑人取笔录是否属于越权?

检察院在侦查初始阶段提前介入与公安合并提审嫌疑人取笔录是否属于越权?

孙** 湖南-株洲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17 06:59:07 410人阅读

检察院在侦查初始阶段提前介入与公安合并提审嫌疑人取笔录是否属于越权?

其他人都在看:
株洲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株洲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事实的方针,准确地履行控诉职能,有效的进行法律监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不是越权。法律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020-10-17 07:00:0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