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是我的亲属,昨天拖狱友给我传出来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让法院的人在看守所的提审室群殴了我要个说法公道我应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你好,是指公安局询问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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