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认死理,读法条要抠字眼,但绝不能认死理。
延期:“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中止: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看到引号里的字,
首先就知道适用范围肯定不一样。
其次跟据实务中的做法,延期延到什么时候,法官说了算,中止中到什么时候老天爷说了算。再次,中止后有关该案的所有工作都会停止,我是搞执行工作的,所以对中止很熟悉。延期的话有关该案的工作该干嘛干嘛。
看延期还是中止,最好的方法就是问法官,啥时间再继续?法官说知道,就是延期,法官不知道就是中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其属于“非常程序”,具有“反程序性”。有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和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次数的限制为一次。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
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
第一审人民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二审程序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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