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开发商没有封顶,就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们的合同依法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不仅要退还已收的全部房款,还应该依法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必须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相关许可证,并完成部分施工进度,已确定竣工交付时间,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且核查预售商品房未设定他项权利,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纳入监管体系后,才可进入销售活动,也既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商品房还没动工是不可能有预售资格,未完工封顶的情况下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签订预售合同。望采纳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