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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
二、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建议的;
3、由于回避申请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020-10-09 18:35: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