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男和乙女2000年登记结婚后,长浮拜簧之毫瓣桐抱昆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户口,甲父把其居住的房屋赠与甲,并做了公证。过户到甲名下。但公正书上只写赠与甲,没写赠与甲个人,少写(个人)两个字,(房子壹套是立协议人甲父、甲母共同所有,现决定将上述房产全部分给儿子甲,产权亦归甲所有,甲表示同意),现甲、乙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都请了律师上法庭。对方律师抓住其中一句说,如果公正书上写:产权亦归甲个人(或一方)所有,对方就不会提出要求分房产,其实婚姻法第18条已明确表示,由于漏写,才导致出现这种僵局,有可能判一人一半。乙女要求分赠与的房子,请问乙女是否有权分得该房产。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有什么办法,父母的财产让外人抢走是儿子的无能。(甲父已去世,甲母还健在)
2020-10-09 13:40:12 回复专业解答婚姻期间父母赠送的房屋,如有离婚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则默认为共同共有,法院会根据子女、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考虑进行公正裁决。若赠与明确指定一方,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判定关键看赠予细节。无明确声明赠品归属的,通常视为双方共有;但若有书面证据标明赠予一方,该财产则归接受赠与者个人所有,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父母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平分。婚前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置的房产、动产、无形资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生活必需品等,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作为分割对象。
专业解答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若名义上归父母,非夫妻共有;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配;双方名下则视作共有,但若有协议则按约定。父母全资购房且明确为激励个人的,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无特别声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均等分割。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实际出资和登记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父母赠与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有明确书面声明指定给单方配偶,该部分将视为个人专属财产,不受夫妇共有规则约束。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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