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2019年2月22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2月22日。从2020年2月22日合同到期开始到今天10月9日,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我还是继续在公司上班。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双倍支付工资,可以吗?
你好!不可以了!已签合同就没有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了
2020-10-09 15: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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