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的路上遇到了抢劫,对方在当场已经被抓住了而且还叫我去做了辨认笔录,但是说我的辨认笔录无效不能使用,我想请问辨认笔录不得做定案依据的情形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辨认笔录不得做定案依据的情形,比如有辨认人不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的,那么辨认的笔录是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次,如果在辨认以前辨认人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这种况况下做的辨认笔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专业解答被害人辨认笔录前后不一致算做伪证,被害人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稳定,被告人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前后内容不相符的,口供可能是属于伪证,情节轻微,可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或拘留。
专业解答辨认笔录做完并不一定需要抓人,辩认笔录只是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情况,是否需要抓人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那么是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并逮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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