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专业解答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金额通常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金额,那么法院会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这个赔偿数额应该与实际损失相当,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但是,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总损失。
专业解答如果您觉得商品房买卖违约赔偿规定不合理,咱可以先跟对方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咱还可以根据合同里的条款,通过打官司或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损失,来综合评估赔偿的金额。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内在联系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预售房源之时未获得相应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则该交易将无法进入后期的房产证申请阶段,因为预售证的取得需具备以下关键要素: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基本文件,而适时办理房产证亦需要以上证书作为支撑。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补充协议的合法性评析含有特殊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只要各方达成合意并主动签署相关协议,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此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自正式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其效力便已经生效。然而,对于那些依据行政法规应当完成审批、登记等手续后才会生效的合同,则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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