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相冲突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相冲突怎么办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相关案例:
2006年我用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100万,作为生意上的流动资金,每年到期后只要先把钱还上,之后就可再次贷款100万出来。2009年6月我将该房屋出租出去,并与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租户按约一次性付清了我五年房租费,并约定2010年的7月1日交房。但是2009年年底,我一时拿不出钱还银行的100万。于是我就与租户商量,他表示还是非常想租我的房子,并愿意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于是我们另外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载明由其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贷款,防止房屋被银行收走,随后我再次贷款下来归还他这100万。但是最终他未能借给我这100万,房子也被银行收走了,我想退还他租金结束合同,可他还不依不饶问我要违约金,不知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效力究竟该如何理解?
律师说法:
本案违约的是租户,不是房东。补充协议名为“补充”实际也是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与主合同不冲突补充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产生冲突时,只要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条款,一般应以补充合同为准。本案中,100万的借款协议是作为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存在,且租户也知道履行该协议是房屋租赁协议履行的必要条件,那么租户就应按协议履行该借款协议。其未能履行该借款协议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而该违约行为最终导致的主合同无法履行是其违约行为的必然后果。
专业解答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遵循补充协议为准这一原则。如果补充合同中的规定与其主合同中相冲突,那么应依据时间较晚的那份规定进行执行。因此,可以说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间较晚的这份规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中原有的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而这个新的规定则成为了补充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性部分。若仍然坚持按照主合同的原有条款来执行,那么补充合同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专业解答若遇补充契约之约定内容与主契约的规定产生冲突,则应依据时间顺序在后者的相关约定条款为最终执行标准。因此,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补充契约的法律效力优先于主契约的法律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契约原有约定的重新审视和修改,而这一新的约定恰恰是补充契约的核心精神和实质所在。倘若仍然坚持按照主契约的原始条款进行执行,那么补充契约的存在便失去了其原本的价值和意义。
专业解答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执行补充协议,因其被视为对原合同的深度完善。此时,补充协议不仅非简单修改原条款,而是挖掘和完善了原合同的契约精神。坚持执行原合同将失去补充协议的意义。因此,处理冲突时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专业解答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执行补充协议,因其被视为对原合同的深度完善。此时,补充协议不仅非简单修改原条款,而是挖掘和完善了原合同的契约精神。坚持执行原合同将失去补充协议的意义。因此,处理冲突时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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