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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十年,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吗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08 01:51:49 6424人阅读

你好,我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十年,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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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没有规定转成正式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乡镇卫生院开具病假单的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总体原则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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