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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通包裹延误1个月,快递员不提供订单号,不提供收据;应该得到

李** 安徽-滁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07 20:52:00 365人阅读

邮政普通包裹延误1个月,快递员不提供订单号,不提供收据;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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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没在指定的时限内送达邮件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快递公司请求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提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020-10-07 20: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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