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有哪些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
2、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未取得生效司法文书确认的情况下,债务人出现法律规定的减损责任财产影响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律师代理债权人此时提起撤销权诉讼,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3、如果债务人赠与、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等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设定债权之前,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要谨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4、若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作出减损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首先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若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再行提起撤销权诉讼。
5、虽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系恶意低价转让,但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已经被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债权人作为案外人,在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6、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在无法自行取得证据时,应当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在举证期内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或者委托评估。
专业解答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关注哪些事项当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和重视:第一,充分理解哪些情形可以作为撤销的依据,例如债务人是否有故意地抛弃自身的债权,或者擅自抛弃对债权的担保权益,甚至是毫无偿债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无偿转让等等;其次,对于如何实际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必须掌握得非常精准,也就是通过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实现撤销的目的;最后,对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节点进行严格把控也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应该自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
专业解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注意三点:一是理解并确认债务人是否存在如放弃债权、取消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撤销事项的构成条件;二是熟悉通过司法途径,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实施撤销;三是遵守时效,知晓撤销事项后有一年审查期,在此期间内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产权证后的过户,务必注意:确保房屋权属明确,避免法律风险;核实共同所有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严格审核买卖双方身份,确保真实有效;全面评估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关注房屋交易限制和拆迁规划;调查了解中介机构,避免违法操作。
专业解答行使破产撤销权需注意:债务人故意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如隐匿、私分财产等;债务人无偿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权利、提供无偿担保等;非正常交易行为,如低价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偏颇行为,如使个别债权人获得优越地位。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产权证后的过户,务必注意:确保房屋权属明确,避免法律风险;核实共同所有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严格审核买卖双方身份,确保真实有效;全面评估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关注房屋交易限制和拆迁规划;调查了解中介机构,避免违法操作。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律师解析 对撤销权行使首先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和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行使的权限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定情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