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专业解答要办理未经公证遗嘱的继承过户,需先将遗嘱公证或经法院确认。持公证书或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过户,提交相关资料。我们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如符合条件,将为您办理过户手续。
专业解答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专业解答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一、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专业解答遗嘱继承顺序: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需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 第二顺序继承需提供额外证明。继承人去世或放弃继承需提供相关证明。
专业解答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遗嘱订立需遵循法律程序。若需剥夺法定继承权,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争夺财产权益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将自动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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