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需要所借的资金而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当事人在合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视作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即实际借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三、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在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时,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明:贷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保证条款、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以及其他事项。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保证条款所要包含的内容: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必须作抵押,如果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则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如按期归还,贷款方须将抵押品还给借款方。
3、借款方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合同规定使用款项。
4、贷款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5、如果保证人有连带责任的,那么保证人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也有这个义务。
6、在保证条款中注明以上内容,有利于避免借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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