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原告向人民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