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母娘要离婚了,可是岳父多年未见面。丈母娘卡里有十二万,基本上是我给的。我岳父想分割,我担心我这钱被分走,我看到法律上说给子女买房不可被分割。假如我丈母娘现在帮我老婆用这十二万买房,写完老婆的名字,这样可以避免被分割吗?
一、女方的要求可能会支持的。因为,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丈夫每月用公积金月供1800元在归还按揭贷款的话。这婚后贷款支付部分相应的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男方的承担部分是600元,一般情况下,不是以补偿女方300元/月计算,而可能是以相应的房产的份额度计算价值的。
三、财产分割额度计算,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写明房产份额,一般情况下,其中三分之二属于男方父母财产,三分之一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男方房产中,离婚时,需要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如果被人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妻子存在心理或精神上不太健康,不是离婚的理由,如果妻子不同意鉴定,是不能强制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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