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构成既遂的,公司、企业犯妨害清算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就“妨害清算罪”而言,该罪名易使人误认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清算制度(秩序),而且没有准确概括出刑法第162条具体罪状的本质特征及立法保护目的,立法重点保护的(主要客体)是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法条中也是以“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作为本罪成立既遂的标准。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妨害清算行为,都构成本罪,对清算有重大损害的妨害行为,但并没有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显然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就是妨害清算罪既遂问题的相关回复。
1、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对于妨害清算罪的既遂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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