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0-10-03 22:49:32 回复专业解答看具体情况定。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但是子女是可以跟公租房的租住人同住的。如果公租房本人不住,而是为了让子女住,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公租房,闲置公租房的,以及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则可以退回公租房,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公租房。
专业解答公租房长者去世后,子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但需遵循相关规定。购买后仅可自住,不可私自交易,如需出售,需按原价售予政府并获取利息。租赁期限20年内可依法继承,超期部分无效。子女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手续并提交资料。多子女需共同商议确定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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