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勒泰法律咨询 > 阿勒泰证券纠纷法律咨询 >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能怎么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能怎么认定盗窃数额

朱* 新疆-阿勒泰 证券纠纷咨询 2020.10.03 20:03:33 496人阅读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能怎么认定盗窃数额

其他人都在看:
阿勒泰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阿勒泰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以下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2020-10-03 20:05:3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