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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工伤死亡,除了法律规定的赔付外,国有企业还有哪些额外弹性酌情

李** 浙江-台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3 18:52:37 360人阅读

亲人工伤死亡,除了法律规定的赔付外,国有企业还有哪些额外弹性酌情可赔付的方面?父亲58岁在外出差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在国有企业一辈子的销售,业绩年年标兵。现在和家人都在事发城市和企业谈赔付问题时,企业一直公事公办按照法律赔付没有情面可讲。家里上有85岁老人,下有没有稳定收入并未成家孩子,妻子几十年家庭妇女与社会脱节,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让企业除了国家赔付外企业方面还有所赔偿?父亲还在殡仪馆未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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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另行补偿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0-10-03 18:5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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