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br />有一个再婚家庭,男方是有单位的人,原婚姻中有一个重病的儿子,已成年,他单位对他特殊照顾,没要他上班,但发给他正工资,让他打工赚点来为他儿子做医药费,他和前妻离婚协议上也规定,他们俩的所有正工资收入都是他儿子的医药费和生活费(不包括打工收入)。再婚妻子是四年以前丈夫意外死亡,她有两个儿子,大的十七岁,小的五岁。再婚时男女双方共同买了一套三十多万块钱的房子,女方出了约十七万,女方大儿子在前几年中用去估计五万以上,但她妈只承认三万,从法律上来说,他爸爸死亡时他能分到的钱也就是四万左右,但他已经用去三万,并口头承诺,如果他买房子,这对再婚父母同意给他五到十万买房子,在再婚买房子前有口头协议,此房子现在的所有权是这对再婚夫妇的,今后的所有权是她小儿子的,可是现在大儿子已到了结婚年龄,随时带女朋友回家结婚,大儿子要求那套房子中结他一间房子,他自己买家具,现在男方的意思是,同意你在这里结婚,但你没必要在这里买家具,因为他们就是结婚后也会到外面去打工,不会长期住在家里,所以由他们买家具就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如果让他自己买空卖空家具,就怕他今后占据这个房子不肯走,可有人说这是他父母的房子,他有权住,这句话对吗?还有现在女方公开说,男方现在打工的钱不能再给他原来的儿子用,只能给女方或女方的儿子用,这句话对吗?
您好:
1、关于房产属于再婚夫妇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各自能证明购买时所花钱数,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关于男方的生病的儿子,根据你说的情况再婚夫妇结婚时这个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就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了,但因为常年生病,要保证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就医,但是与前妻约定的工资只能给孩子看病的约定对于新组建的家庭,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关于女方的两个儿子,因为再婚时两个孩子一个17,另一个5岁,都未满18周岁,属于婚后男方的继子,与男方形成了继父子的关系,男方有义务抚养至18周岁
4、女方的大儿子对于该房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父母在世时可以让他居住,也可以不让,这不是法定的义务。女方的大儿子没有权利霸占这个房子,即使买了家具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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