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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张贴通知,楼道内禁放自行车占用安全通道,单元门口也禁止停放,消防通道也禁止停放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是否应该赔偿?

董* 山西-临汾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3 12:22:21 5367人阅读

物业张贴通知,楼道内禁放自行车占用安全通道,单元门口也禁止停放,消防通道也禁止停放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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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权法》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区物业应该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到人防和技防结合。就是除了保安站岗巡逻,还要有监控设施,保障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业主也应该把自行车停放到物业规定的,有人值守的停放区域。如果是缴纳了停车费用,物业就需要负完全责任。
如果是免费停放,就需要看看和物业公司当初的入住协议是如何签署的了。也可以参考业主手册。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调阅小区的监控录像协助破案。

2020-10-03 12:2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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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停车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八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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