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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全部内容?

陈** 河北-秦皇岛 其他咨询 2020.10.03 04:58:28 304人阅读

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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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裁定。
公安机关、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由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发函,将提请减刑、假释案卷移送其服刑监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并送达提请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假释,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司法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020-10-03 05: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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