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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杨** 云南-红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2 14:14:05 3490人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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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2020-10-02 14:15:05 回复

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操作步骤如下: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发票电子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3、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1)增值税专用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4、查验结果说明:(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5)验证码失败: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7)验证码请求失败:输入的发票代码有误、查询了系统尚未开通地区的发票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系统存在故障导致。(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如下:(1)不一致:(2)查无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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