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用地界线和建筑控制类型;
(二)地块控制指标、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交通设计和管线综合;
(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控制线、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位数量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的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实施的需要,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引导性内容,调整为强制性内容。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批准手续;
(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交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
符合规定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保持公告牌的完整。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施工、供水、供电。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乡、村庄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乡、村庄规划和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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